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定;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是经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10.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三、奖学金奖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四、评选名额
奖学金奖项评选名额如下:国家奖学金1人,上海市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4人。
五、评申方式
1.第一阶段:学生申请,辅导员初审汇总上报,即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学生填写材料,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电子版提交辅导员汇总;
辅导员初审:辅导员根据评选要求审核学生是否符合参评条件,今年的国奖和上奖对综合测评与成绩均有要求,若本专业均没有符合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辅导员酌情审核并特别标注,9月19日下午16点前,将审批表、导入表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发学院资助负责人。
2.第二阶段:学生答辩、学院评审、学生系统申请
本次国奖与上奖采取院内线下答辩,每位通过初审的参选同学需准备3分钟PPT进行自我展示,暂定9月20日答辩,具体时间后续发布。经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初审,形成拟推荐名单。
9月23日学院公示后,学院汇总《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表》并导入上海学生资助系统。
3.第三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10月15日前
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预审拟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有关评审材料及评审程序,审查无异议,将拟推荐学校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于10月15日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上报材料,10月18日前
学院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术楼122室,纸质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院获奖名单汇总表(系统下载)
(5)评审报告(内容需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注:(1)-(3)材料需在系统下载最新版,打印一式三份,均需手写签字,盖学院行政章、上海电力大学行政章。
附录下载
国奖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填报及审核说明.doc